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小心被罚

垃圾有“生活垃圾”还有“建筑垃圾”,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,而“建筑垃圾”则有些尴尬,它们就像是城市的“孤儿”,如果没有专人负责清理,它们就只能一直被遗弃在这城市的角落,既有碍观瞻又污染环境。

2016年7月31日凌晨3:44分,有市民来电向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:河东村下茅洲山坳巢,每天晚上都有车辆来此倾倒建筑垃圾,希望城管部门能严肃处理。城中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城中区执法局处理,并很快得到反馈:城区扬尘组在日常巡查时已到该地点处理,8月1日11:20分,执法队员到达现场,在城区公安,交警运管的配合下截获嫌疑车辆,并制止其违规行为,责令其自行联系铲车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除。队员已对整个过程拍照取证,并依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>办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八)项,对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,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。案件情况反馈给市民后,这一快速有效地处理得到了市民的肯定和好评。

根据《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、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。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给予警告,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
近年来,由于偷倒“建筑垃圾”者蓄意躲避执法人员的巡查,多在夜里偷偷倾倒了事,很难抓住现行。还有不少市民碍于多年邻居情分或熟人面子,不及时举报,转而要求相关部门赶紧处理,为偷倒建筑垃圾的市民“买单”。因此,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维护身边良好的生活环境,若发现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,请及时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举报,方便执法部门取证。

作者:罗栋